人防門主要由防護門、防護密閉門以及密閉門組成。密閉門是出進口的主要防毒舉措措施,為加強工程的密閉特性,一般情況下防毒的工程至少要設置兩道密閉門,而密閉門也要兼顧工程防沖擊波的作用,因此一般人防工程的門為具有防沖擊波和防毒雙重作用的防護密閉門。
防護密閉門和密閉門的設置取決于人防工程的種別和出進口的功能。其設置應符合表2-1中的數目劃定,并按由外到內的順序,設置防護密閉門、密閉門。防護密閉門應向外開啟,密閉門宜向外開啟。 為保障地面職員能夠迅速、順利地進入人防工程,人防工程中職員掩蔽工程戰時出進口(不包括豎井式出進口、連通口和防護單元之間的連通口)的門洞凈寬之和應按掩蔽人數每100人不小于0.3m計算確定。為了避免職員的過于集中,每樘門的通過人數不超過700人。即固然門洞寬大于2.1m,也只能按通過700人考慮。與職員出進口相對應的通道和樓梯凈寬不應小于該門洞的凈寬。
當室外出進口的通道出地面段設置在地面建筑倒塌范圍以外時,可根據平時使用要求不設置口部建筑,但要設置相應的圍護舉措措施,也可根據平時使用需求設置單層的輕型口部建筑,輕型口部建筑是指采用輕質薄壁材料建造,且輕易被沖擊波吹散的建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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